【限聚上訴】工黨社民連遊行違限聚令上訴 法官押後10月中判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0 15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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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黨社民連遊行違限聚令上訴,法官押後10月中判決。(資料圖片)

工黨及社民連前年舉行五一遊行,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判緩刑,8人提出上訴,聆訊今(20日)於高等法院續。律政司一方陳詞指,涉案8人有共同目的聚集,事前曾作出商討,而相距1.5米距離並非金科玉律,加上當時8人曾一同聚集,其後才4人一組持相同口號橫遊行,從實際情況考慮屬同一群組。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10月18日宣判。
 
8名上訴人郭永健、何偉航、黃浩銘、曾健成、麥德正、吳文遠、李卓人及梁國雄。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,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,8人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14天,緩刑18個月。

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指,限聚令為截斷新冠肺炎傳播而訂立,越嚴謹便越有效,而聚集於法律下應如何詮釋。聚集的釋義是一班人為共同目的而聚在一起,律越司一方指具有共同目是重要考慮因素,並須考慮其他實際因素。

律政司一方指出,就裁定是否屬受禁群組時,須考慮到聚集人士是否具有共同目的,事前有否作商討及互動,以及聚集時間。至於1.5米距離,律政司認為並非金科玉律。根據案發時片段顯示,8人事前曾作商討,其後再以4人一組手持相同口號橫額遊行,律政司一方認為從實際情況考慮,屬同一群組。

律政司一方舉例指,若兩批人士遵守規例,不多於4人分成兩組前往拜山,其間沒有互動及保持適當距離,執法者不會視之為受禁群組。另一例子是外傭於假期時聚集,3至4人一組,當中或涉多個群組,屬解散群組,執法人員會根據規例提醒保持1.5米距離,基於客觀標準,可減少爭拗。

至於上訴一方質疑限聚令侵犯憲法下賦予之集會權利,律政司一方指限聚令某程度上會減損憲法下賦予之權利,但本案並非缺乏合理基礎情況。律政司一方指,新冠肺炎屬新病毒,政府須依賴專家委員會意見而訂立規例。律政司認為只就人數作規限,對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並無任何限制。

沒有代表律師的上訴人黃浩銘回應時,質疑為何受禁群組不包括1.5米距離,而解散群組則包含在內。另一名上訴人李卓人陳詞時指,規例有雙重標準,涉及政治範疇便執法嚴謹,質疑不合比例地禁止集會自由。

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,需時深思議題,押後至10月18日作出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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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